汉谟拉比法典
作者:韩伟
大约公元前5000年,被称为阿卡德人的一支闪米特部落征服了苏美尔人,这两个部落都是当时世界上极有天赋的种族,因此征服的结果是,闪米特人最大限度地继承了苏美尔人的优良习俗,而且在苏美尔人的城市里扎下了根。在此后数千年的岁月中,这一巴比伦种族发展了适用于农耕的灌溉系统,将这块肥沃的土地变成了新的伊甸园。更重要的是,闪米特人发明了用削尖的芦苇秆或骨针写在烧硬的陶土盘上的楔形文字,这种文字代表音节,具有很强的表达能力,这使得当时的社会习俗与财产交易得以记录下来,为后来法律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又过了两千多年,一位伟大的国王萨尔贡征服了整个巴比伦,建立起一个强大的联合王国,初步实现了统一。随后又出现了另一位更伟大的巴比伦统治者,即闻名于世的汉谟拉比王。他在每一个统治下的城市设立地方执政官,建立了著名的巴比伦城,巴比伦主宰一切的神最后成为太阳神和马杜克神的同一体,还建造了祭祀的神庙。汉谟拉比统治时期,逐渐成为两河流域经济最为繁荣、国势最为强盛的时期。出于对神灵的信奉,巴比伦王国形成了神权政治传统,国王认为其权力是由神灵授予的,因而是神圣的。
汉谟拉比王尽管是王国的首领,但他尊重自己统治下各个城市的自治权。国王不承认自己是立法者,他只是监督法律的执行和制定,并承担解释法律的责任。于是,巴比伦历史上首次出现国家为其民众承担伸张正义的法律责任的条文,这种责任也在日后的岁月中慢慢实现,为保护社会的安宁状态继续发展。尤为关键的是,汉谟拉比王还是一位注重立法的君主,面对国家统一后出现的种种矛盾,主张通过法律去化解,并将其即位后的第二年确定为“在国中确立公道”之年,开始着手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典。在汉谟拉比王的主导下,经过数年的努力,最终形成了在当时堪称体系完备的汉谟拉比法典。
由于尊奉神权政治的观念,汉谟拉比法典体现出神权法的色彩,法典中明确指出,是“安努”和苏美尔最高之神“恩利尔”命令他为“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之人”而制定国法。汉谟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中包含有君主专制制度、各阶层法律地位、财产法、债法、婚姻家庭法、刑法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作为古代东方早期的成文法典,与当时的奴隶制经济形态相适应,法典区分了自由民与奴隶,奴隶被称为“瓦尔杜姆”,意为卑贱的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权利,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杀害奴隶或损伤奴隶的身体,意味着奴隶主的财产遭受损失,侵害人需要承担财产上的责任。自由民又区分为僧侣贵族、高级官吏、自耕农和手工业者等,依照其社会地位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法律权利。这种社会阶层权利的不平等,也反映在财产法、债法、刑法等部分。
如今,历经数千年岁月沧桑的汉谟拉比法典静静地躺在法国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黑色玄武岩石柱的上部镌刻着汉谟拉比王从端坐着的太阳与审判之神“沙玛什”的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形象。法典的开篇是汉谟拉比王意味深长的话: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律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赋予人类幸福。(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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