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什么借“胡,蓝”两案杀功臣
“胡惟庸案”明太祖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蓝玉案,是指明洪武帝朱元璋诛杀大将蓝玉、继而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历史事件。朱元璋为什么要杀掉这些有功之臣呢?
尽管《明史》对胡惟庸和蓝玉作了区别处理,将胡惟庸列入了奸臣传而蓝玉没有列入,但是后人都将两案等同视之,认为朱元璋卸磨杀驴,他本人也因此在历史上留下了“屠夫”、“暴君”等恶名,成为开国皇帝功臣的又一典型代表。
当我们将视线回到洪武二十三年左右时,不难发现大明朝当时周边的国家发生了许多谋反事件,很多皇帝被杀。如安南、高丽、占城等国均发生。可以想象,周边国家众多的叛逆行为对朱元璋不可能没有影响,但说他为了消除隐患大杀功臣的观点似乎也很难成立,主要有下面几点原因。
第一、如果为了子孙后代铲除隐患,只需处死在世的功臣大将,已经去世的肯定构不成威胁,没有必要进行追究,然而在“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中,朱元璋对许多死去的功臣也做了处罚。
两案中都有大量的“身已故而追坐爵除者”。对不具威胁的死人进行惩处,正说明案件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合理,无论在世不在世,都要追究责任。
第二、如果朱元璋为了铲除隐患,其罪名就会非常牵强,那就没有必要大肆宣传,以免被人看出破绽。然而,朱元璋将案犯的罪行详细记录在册,而且广泛发布,胡案有《昭示奸党录》,蓝案有《逆臣录》,可见朱元璋对这两个案子的办理非常有信心,自认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两案的处理符合朱元璋一贯严苛的作风。朱元璋的统治风格一贯铁血,立国前后并没有明显变化。在战争初期,胡大海、赵仲中被杀是如此,建国后,李彬、杨宪、汪广洋先后被诛,都显示了朱元璋的不近人情。
法律严明是朱元璋取得天下的成功经验,朱元璋的铁面无私不但体现在对待外人上,对自己人也是如此。驸马都尉欧阳伦贩卖丝茶,依律当斩,朱元璋不顾女儿苦苦求情,坚持将欧阳伦处死。
第四、如果是兔死狗烹,何不一网打尽,而要陆陆续续,不断有人受到处理,呈现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态势。铲除威胁最好的办法就是突袭,一网打尽,就像刘邦诛杀韩信那样,使被杀者来不及反抗。
可是胡蓝两案延续十数年,时不时处理一个。这样就会给涉案人员的反抗提供可能,不利于社会稳定。之所以延续时间这么长,是查案所需;之所以一个个处理,正是因事而起。
第五、朱元璋没有必要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下手,洪武二十三年胡党案发,朱元璋的第八子,分封在长沙的潭王朱梓和他的妻子于氏都自杀身死。
于氏的父亲于显是开国功臣,在洪武二十年病死,他的哥哥宁夏指挥于琥被卷入“胡惟庸案”,后来被杀。潭王朱梓也因此受到牵连,朱元璋召潭王夫妇二人来南京禀报此事,二人畏罪自杀,朱元璋下令废除了这个封藩。潭王的涉案,正说明逆案不是无中生有,因为朱元璋不可能无故去调查自己的亲生儿子。
第六、如果是兔死狗烹,没有必要一边杀功臣,一边又封功臣。《明史》记载,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封张铨为永定候,食禄五百石,世袭指挥使。如果说朱元璋打造“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是为了功臣,那么他在这时封张铨为功臣纯属是给自己日后找麻烦,这在逻辑上也说不过去,况且张铨是定远人,属于淮西集团,是李善长的人。
由此可见,种种认为朱元璋为子孙后世扫除障碍,对功臣实行过河拆桥的观点,难免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
《明史·太祖本纪》中专门论述了这个问题,对朱元璋进行了开脱,认为太祖杀人有两点原因。
其一、法律日趋完善。创业之初法律松弛,比较宽松,和平治理时期法律逐渐完善,因此犯法的人越来越多,这是法治完备的必然趋势。人们每谈到这一现象就感慨朱元璋鸟尽弓藏,说他猜忌心太重,这个看法不一定准确。明史中说:“论者每致概于鸟尽弓藏,谓出于英主之猜谋,殊非通达治体之言也。”
其二、功臣居功自傲,不法行为增多。在元朝大势已去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乘机而上,在战场上立下或大或小的功劳,一旦取得荣华富贵,就容易产生骄气,皇帝很难掌控,关系近了就更加恃宠而骄,引起矛盾。关系远了又不满抱怨,联合起来自卫。
当皇帝的不能为了他们破坏法律,迫不得已处罚他们,并非出于私心有意剪除(人主不能废法而曲全之,亦出于不得已,而非以剪除为私计也)。
《明史》中这些解释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从历史的角度看,朱元璋功臣的这一做法具有进步性。如果朱元璋生前没有对这些图谋不轨的功臣进行,那么在他身后,那些无法无天又生性强悍的功臣必定会引起一场大规模的叛乱。
也就是说,中国将会进入另一个五代十国时期,历史的车轮将会倒退,人民将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不管朱元璋功臣是出于何种原因,但他的这种做法是符合历史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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