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竟没有被冤枉?
袁崇焕被凌迟处死的罪名在明末清初编年体史书《崇祯长编》里记载得很详细,其中根本就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袁崇焕私通外敌的罪名(此罪名系满清酋长乾隆时期官修《明史》虚构)。而在明朝官方档案和明末清初民间学者所著的各种史书中,根本就找不到任何记载可以证明“崇祯误中皇太极反间计,怀疑袁崇焕通敌而冤杀之”。
明末清初编年体史书《崇祯长编》记载:“谕以袁崇焕付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援兵四集,尽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坚请入城,种种罪恶。命刑部会官磔示,依律家属十六以上处斩,十五岁以下给功臣家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产兄弟于二千里外,余俱释不问。”(《崇祯长编》卷三十七,崇祯三年八月癸亥,汪楫本)
袁崇焕罪名之一“付托不效”:——明朝崇祯皇帝对袁崇焕的“托付”很重。崇祯即位前的天启六年(1626年)辽饷虽然已增至七百万两,但到天启七年(1627年)明朝的财政还是有一百六十万两的亏空,可袁大人一出关就有——辽饷四百八十万,米一百八十万,另发内帑一百二十万、铠甲四十万具,红夷大炮十门,其他弓箭军械无数……可见,这个托付是多么“重”啊,而崇祯对于袁崇焕的四十余份奏章几乎是每每同意,少有异议只驳了两回,这可以看出崇祯对袁大人很信任。可袁崇焕大人怎么“效”的呢?崇祯驳他的两回就是不准他开马市,可袁大人保证他接济的蒙古喀喇沁部“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结果正好是这个蒙古部落给皇太极入关带路。
后金大军入关了,袁崇焕负责指挥蓟西防御战,又保证“必不令敌越蓟西”,结果由于他瞎指挥,蓟西防线被不战而越过。而他保证“五年平辽”,结果是从1622年熊廷弼“坚壁清野”开始,明朝的辽东防御经历了王在晋、孙承宗、高第、王之臣、阎鸣泰等经略或督师,最后到袁崇焕大人放后金大军进入蓟门足足有7年时间,在从1622年到1629年这么长一段时间就只有袁崇焕大人这一年多一点点的时间就出了大问题,这怎么不是“托付不效”?
袁崇焕在北京保卫战中的表现更是让崇祯看得生气,关宁军居然在北京城下临阵退避,“承胤竟徙阵南避”,幸好京营明军出击才击退了后金军,京营明军伤亡了数百人,袁大人用巨额银饷堆砌出来的关宁军居然连京营都不如,而袁大人下狱以后竟然还哗变……
袁崇焕罪名之二“专恃欺隐”:——“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必不令敌越蓟西”、擅杀毛帅,这些不算是欺隐吗?
崇祯皇帝在袁大人上奏要开马市后认为这是以粮资寇,于是连发诏书斥责曰:“据报西夷市买货物,明是接应东夷,藉寇资盗,岂容听许?” 袁大人抗辩提到蓟门防御但重点却是开马市,袁大人的核心意思是若不开马市“万一夷(喀喇沁)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同时,袁大人还保证他接济的这些蒙古部落“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但崇祯驳回袁大人的上疏,崇祯强调:“西夷通奴,讥防紧要。奏内各夷市买布帛于东,明是接应,何以制奴?着该督抚严行禁止。”可袁大人还是置若罔闻。
而当时蒙古部落在辽东镇为后金筹集粮食已经不是新闻,崇祯知道这个事情,只是不点明而已,但袁大人却“专恃欺隐”到置若罔闻地步实在是过分了。《明史记事本末补遗》记载:“翰林院编修陈仁锡使辽东,未出都,报建洲兵十万攻宁远,及抵关不见一骑,问之,曰往朝鲜矣。抵南台堡,知朵颜束不的为插汉卖买妇女,为建洲积谷,宁远武进士王振远陈国威入谒仁锡。曰:束不的居关外,阳仇插汉,其实妮之,又建洲娴也。驻宁远关外者六七千人,此地间市止二千人,卒不及备,可夜掩而杀之,傅介子所以斩楼兰也。建洲哨在束不的部内计四百余人,不将弓矢,……”朵颜束不的部早在1627年就投降后金了,1628年九月崇祯争取过一次,但失败,而1629年三月,该部派出两千人的队伍来宁远买粮食,其中还有四百满人谍哨,不是为后金买粮食还能干什么?
另外,明朝设立的以都察院为主体的、自成体系的专门监察机构,号称“风宪”衙门。明又升都察院的品级,设左右都御史为主官,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次之,都御史号称“总宪”。袁大人的头衔是:“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是个正二品风宪官。但《大明会典》规定:“凡调度军马、区画边务、风宪官皆无得干预。其相见相待之礼、尤须谦敬。如总兵镇守官有犯违法重事。须用体复明白、指陈实迹、具奏请旨。不许擅自辱慢。其军职有犯。具奏请旨、已有定例。风宪官巡历去处、亦须以礼待之。”袁大人斩杀在敌后坚持抗清的边帅毛文龙不请旨怎么不是“欺隐”?
而且毛文龙是持尚方宝剑的钦差,官拜左都督,是一品大员,袁大人才二品,即便也有尚方宝剑也斩不了毛帅。明代巡按奉有“尚方宝剑",所以威,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明史-职官志二》卷七十三)。对于地方各省五品以上大员可以据实“参纠”,六品以下官员“贪酷显著者"当即拿问(《大明会典》卷二一)。随随便便就杀了一个有天子剑的戍边大帅,连尚方宝剑都不放在眼里,这不是“欺隐”是什么?
袁崇焕罪名之三“以市米则资盗”:——在袁大人上奏要开马市后,崇祯认为这是以粮资寇,于是连发诏书斥责曰:“据报西夷市买货物,明是接应东夷,藉寇资盗,岂容听许?” 袁大人抗辩提到蓟门防御但重点却是开马市,袁大人的核心意思是若不开马市“万一夷(蒙古喀喇沁部)为向导,通奴入犯,祸有不可知者。”同时,袁大人还保证他接济的这些蒙古部落“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但崇祯驳回袁大人的上疏,崇祯强调:“西夷通奴,讥防紧要。奏内各夷市买布帛于东,明是接应,何以制奴?着该督抚严行禁止。”可袁大人还是置若罔闻。看看崇祯是否同意袁大人开马市?袁大人不仅是擅开,而且是强开……
袁崇焕罪名之四“以谋款则斩帅”:——首先,按照明朝的体制袁大人杀不了毛文龙;其次,袁大人也不该杀毛帅,毛文龙率孤军在敌后坚持抗清,多次立下大功,对后金的牵制作用很大,袁崇焕擅杀毛文龙之后,明朝辽东战局急转直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窘迫境地,导致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按照《大明会典》的明定,袁大人根本没有资格杀毛帅,而且不论毛帅有无过错,就是有天大的过错,袁大人仅杀毛帅一项就可以被凌迟了。
明朝设立了以都察院为主体的、自成体系的专门监察机构,号称“风宪”衙门。明又升都察院的品级,设左右都御史为主官,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次之,都御史号称“总宪”。
袁崇焕当时的头衔是:“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是个二品风宪官,虽然他这个官位不低,可按照《大明会典》里祖制之规定,他是杀不了毛帅的~!
《大明会典》里对于犯事的总兵之处置是有严格规定的——“凡调度军马、区画边务、风宪官皆无得干预。其相见相待之礼、尤须谦敬。如总兵镇守官有犯违法重事。须用体复明白、指陈实迹、具奏请旨。不许擅自辱慢。其军职有犯。具奏请旨、已有定例。风宪官巡历去处、亦须以礼待之。”而即便袁大人有“尚方宝剑”也没有用,因为持有“尚方宝剑”并非意味着想杀谁就杀谁。
明代巡按等都奉有“尚方宝剑",具备极大的权威,但却是只能“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明史?职官志二》卷七十三)。对于地方各省五品以上大员可以据实“参纠”,六品以下官员“贪酷显著者"当即拿问(《大明会典》卷二一)。而毛帅官拜左都督不仅是一品大员,且为东江镇的总兵镇守官,还是同样赐了“尚方宝剑”的节将,袁大人如何能杀得了毛帅?
按照《大明会典》的明定:“如总兵镇守官有犯违法重事。须用体复明白、指陈实迹、具奏请旨。不许擅自辱慢”可袁大人居然杀了毛帅,这是严重的违制,完全是私刑,视国家法典为无物,是完全置若罔闻的自行其事,实属胆大妄为之举。
崇祯在袁大人出关时分别收回了王之臣和满桂的“尚方宝剑”,但却有意没有收会毛文龙那把。而袁大人的官衔里只有“督师蓟辽、兼督登莱、天津军务”,却没有毛帅的东江镇,崇祯这种安排和部署就是不让袁大人干涉东江镇的事务,所以袁大人杀毛帅完全是越权,且视皇帝的安排和部署为无物,连持有“尚方宝剑”的钦差都敢擅杀,已经属于“大逆不道”、“谋危社稷”的重罪,仅此在《大明会典》中就已经属于凌迟之罪了。
很显然,袁崇焕擅杀毛文龙就是藐视王法和圣意的大逆不道之举。
袁崇焕在榛子镇接到崇祯圣旨,得调度指挥各镇援兵之权,这个情节也很重要,为蓟门守将刘策洗清了不小的冤情,因为后来的解读多说刘策不会用兵,导致蓟门失手后来还冤枉了袁大人……但事实是袁大人获得指挥权,但却瞎指挥,害得蓟门守将都被连累。
崇祯二年(1629年)十一月初九,袁崇焕到了蓟州顺天府。十一月初十,袁大人上疏崇祯,曰:“入蓟州稍息士马,细侦形势,严备拨哨,力为奋截,必不令敌越蓟西”。(《明实录》十一月丙申)其中这个“必不令敌越蓟西”是袁大人继“五年平辽”、“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后又一经典……
袁崇焕上疏后便开始部署蓟州防御。此时,蓟辽总督刘策和各路兵马汇集蓟州。蓟辽总督刘策驻地是在密云,昌平总兵尤世威原来是驻守昌平的。十一月初九,刘策率军援守蓟州,尤世威而防通州蓟州两地之间,但袁大人却将兵力分散布防于蓟西各地,他令刘策回守密云,命尤世威回防昌平,许多史料都记载了袁崇焕的这个部署:
“保定总督刘策兵亦至,令其守密云。”崇祯二年十一月已丑《怀宗实录》
“保定总督刘策兵亦至,令还守密云。”崇祯二年十一月已丑《崇祯实录》
“令刘策着还镇,调度诸将,分信防守密云。”《崇祯长编》
明朝朝野对袁崇焕战守布置非议甚多,孙承宗更指出集中兵力紧守蓟州三河一线为要务,否则敌人越蓟州三河则可直扑北京。事实证明,由于保定兵和昌平兵的远去,蓟州防备兵力严重不足,连起码的侦防也做不到,结果皇太极轻易越过蓟州直趋北京,袁大人直到十一月初十四才发觉方提兵追赶,被朝廷寄与厚望的蓟西防线竟不经一战便完全失效。在崇祯得知蓟西防线不战而被越过以后已经对袁大人失望之至,怒斥道:“不先行侦防,任胡骑逞狂!”所以,后来才罗列了袁崇焕以上等等的诸多罪状。
袁崇焕罪名之六“及兵薄城下,又潜携,坚请入城”:——明朝自于谦起就立下了援兵不得擅进京城的规矩,而袁崇焕带着和后金议和的僧,还要坚请进入京城,这不是给“擅款”找口实吗?而且后金酋长皇太极根本就没有议和的诚意,作为各路大军的统帅,在后金军已经攻打和劫掠到京师的时候,袁崇焕还想着“议和”,这不荒唐吗?其裹挟僧坚请入城不是“议和”又为了什么?而在袁崇焕下狱以后,其部下居然哗变,连朝廷和皇帝的命令都不听,只看袁大人的手书,这完全是养私兵的表现。
另外,明朝官方给袁崇焕的定性文件中,把袁大人出关以后为后金张罗的一切都包括进去了,但就是没有“通敌”、“谋叛”等字样,丝毫没有提及那个虚构的“反间计”足以说明那个“反间计”是满清御用文人胡诌的,崇祯因袁大人的作为剐了他并不奇怪。(“通敌”罪名系满清乾隆酋长时期官修《明史》虚构)
请问,其中哪一条哪一款是冤枉了袁大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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