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向中国宋明两朝演变
中国的体制多样化得益于五千年的灿烂的文明史,但中央集权制很受现在的学者诟病,事实真是这样吗?
中国政治制度史虽然源远流长而脉络明析,但因受过两次小断代(五胡乱华和金据中 原)、两次大断代(蒙元满清),尤其大断代所造成的文明影响几乎无法估量,中国制度文明也因受巨大变异而变得扑朔迷离,无法窥其。因而就有了大批 只有政治立场却无学术立场的无良学者对中国制度文明的横批怒骂加鞭挞,一致认为中国政治制度贻害了中国,是中国的落后的罪魁祸首,对于此类无耻疯狂的观点,笔者虽势单力薄却也不得不立马横刀大杀几合。
为了寻找一条明晰和强有力的论据和规律,笔者试图寻找一个良好的参照,借英国这个西方制度文明的典范、及未受游牧异族暴力改变而基本连贯一致的国家,辅助参照中国传统以揭示中国制度文明在未经异族暴力改变后所应具有的演变规律。本文较长,先浅后深,读来需要费点逻辑脑筋,虽然笔者尽力将规律解释得比较平易,但相信读完,会对中国文明体制有个全新的理解思路。
通观英国社会性质演变,笔者基本可以将英国历史断为两个阶段(罗马占领期及前国家时期不算):
1,封建时代(——1485年)(撒克逊时代、诺曼王朝、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时期为封建时代)
2,郡县崛起、封建消亡时代(1485—今)(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王朝、汉诺威王朝、温莎王朝)
西方封建社会形态与中国夏商周三代应该比较相像,都是“封土建国”、“国中之 国”的概念,封建制下的国君和下属都是大地主与小地主的附庸关系,国君是最大的封建主,而下属按照封建领地的大小呈现等级制,所需要义务仅仅是对最大封建 主国君的法律上的承认及缴纳赋税、遂国君需要提供军队的义务。封建领主拥有领地的一切财政、军政、民政,包括对领地人民的任何治权,所以人民必须与土地联 系,而无法脱离土地,这就构成以土地农业为基础的常人多所理解的“封建小农经济”在这种形态下,整个国家、社会大致属于一种静止而非流动的社会,而领主们 又害怕人口土地的被掠夺而互相隔绝、各自生产消费、形成稳固的地域壁垒,而绝无可能涌现后来商业社会所带动的人口流动和集散而打破地域限制。
这是英国产生的社会前提。
英国传统的核心是议会制,长期以来,英国政治的民主精神的精髓体现即是议会制度,议会制从6-10世 纪的贤人会议、诺曼王朝的大会议演变而来,在金雀花王朝时期转变为议会。议会以协商和对抗,调和着平民社会、贵族社会与国王政府的利益和冲突。贤人会议出 现,虽然是以世俗贵族、教会贵族和王室官员为主体,但还有些地方权贵和社会贤哲,因而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这说明,英国政治自前国家时期就已经具备了政权 开放性的为政之道。
后来,英国被外来之欧陆贵族占领,建立诺曼王朝,因而其推行专制巩固自身就成为 必然,国王于是大肆分封贵族,因而反映到大会议中是退缩了社会基础,成为完全封君封臣关系的政治特权会议,成员清一色为教俗贵族和王室官员。因而此阶段, 会议体现的是专制性和钳制性,而无之前温和开放的为政之道。但专制性王朝维持统治,需要专制能力,如国王一旦失去专制能力和素质,则被压抑已久的封建势力 必然崛起而导致天下大乱……
金雀花王朝时期一扫诺曼时期的专制个性,重建规范而开明的政治,大会议因此随着 社会基础和影响的扩大,从此确立了英国国家最高权利机构的名称—“议会”。在任何一个政权体系中,立法、决策权总是最引人注目、也是最为核心的权力,立 法、决策权的划分归属可以说决定一种的大部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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