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文物局提出,经安徽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安徽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1981年9月8日,共102处,将原有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以调整,保留60处,撤销46处,新增42处并重新公布。包括:
- 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23处
- 石刻、石窟及塑像:8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41处
- 古遗址:20处
- 古墓葬:10处
- 第二批:1986年7月3日公布,共52处,包括:
- 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6处
- 石刻、石窟及塑像:3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27处
- 古遗址:7处
- 古墓葬:9处
- 第三批:1989年5月27日公布,共46处,包括:
- 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
- 石刻、石窟及塑像:4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23处
- 古遗址:9处
- 古墓葬:7处
- 第四批:1998年5月4日公布,共131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