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赠,或作追封、追晋,即加封死者的官职、勋位,一般用在因公殉职或者阵亡的军人、警员、公务员等,或特别表扬对政府有贡献的死者。《后汉书》公孙述传:“初,常少、张隆劝述降,不从,并以忧死。帝下诏追赠少为太常,隆为光禄勋,以礼改葬之。”
另一种情况是,后代成为高级官吏或贵族,朝廷为表示优赏,对其祖先加封。或者子孙追尊先人,始于周武王。宋高承《事物纪原》追赠:“自武王克商,追王太王、王季,故后代有追谥追尊之典,两汉逮今,人臣亦有追赠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