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力(1541年-?),字叔台,又字子健。黄安(今湖北红安)人。明朝政治人物。
隆庆五年(1571年)进士,任工部主事,出为成都知府,提出采木收木法,减免官吏勒索。万历年间,官至右佥都御史。与耿定向、耿定理兄弟合称“红安三耿”。官至兵部侍郎。辞官后居天台山讲学。卒赠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