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房祖 : 陈汝受 ; 陈汝聪 ; 陈汝明 ; 陈汝远.
陈汝受相关文献
“好官”陈汝咸
“好官”陈汝咸, 清朝初年,在漳浦历任知县中,令乡人感念不忘并为之立生祠的,仅陈汝咸一人。他
浙江省-宁波-鄞州区陈汝咸
陈汝咸(1658~1716年),字莘学,号心斋。浙江鄞县人。康熙三十年(1691年)进士,改翰林庶吉士,官至大理寺少卿。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陈汝咸出任漳浦知县。自顺治初年以来,漳浦战乱频繁,经历“迁界”、“复界”,赋役管理十分混乱。复界后,田地易主,而赋额仍计旧主,旧田主逃避“乱粮”,而新田主占据田地却无赋额。且官米、民米等则不同,田赋轻重不均,土豪滑吏相倚为奸,武断乡曲。丁粮版籍,岁久混淆,百弊丛生,百姓不堪其苦。陈汝咸针对现状采取编粮均户,使人丁归籍,令百姓自报丁口田产,自封投寄,就地定户,以人定产,凡有田之人,皆必立户,纳粮多者开为首户,实行滚单法,以次轮催。赋役编审定额后,详细列榜张贴城墙公布,使百姓家喻户晓,时人称为创举,百姓赞其公平,地方势家和里胥、差役无法营私舞弊,衰户弱民不再无端受榨,积弊为之一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陈汝咸着手重新编定保甲,以10家为1甲,...
陈汝咸
生平父亲陈锡嘏为当地名儒学者,曾在甬上证人书院讲学,陈汝咸年少时就随父在书院学习,获得书院创办人大儒黄宗羲的赞赏,称其为:“此程门之杨迪,朱门之蔡沈也”。康熙三十年(1691年),举会试第一,后连捷殿试考中二甲第四名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曾任大理寺少卿。外任福建省漳浦知县,长达十八年,另称十三年。任上颇多惠政,当地百姓建生祠祭祀。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调任南靖县知县。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入京任刑部主事。后授广西道监察御史,任上向康熙皇帝奏陈台湾改革事宜。再任通政使参议。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赴甘肃赈灾,卒于任上。代表著作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陈氏修《漳浦县志》,其中赋税为其亲笔,记录了地方财政第一手资料,为宝贵史料。《兼山堂遗稿》《漳浦政略》参考史料《清史稿·陈汝成传》蓝鼎元《月湖先生传》参考来源
陈汝言
参考文献^《明史纪事本末》(卷36):“三月,以户部侍郎陈汝言为兵部尚书。汝言附石亨,曹吉祥谋夺门,故亨荐用之。及理部事,益阿比,表里为奸,亨冒功升赏,不下四千余人,天下都司及边吏争趋之。”^《明史纪事本末》(卷36):“十月,孛来近边求食,石亨请领兵巡边袭之,取宝玺,以李贤言,止不行。十一月,逮兵部尚书陈汝言下锦衣狱,籍其家。给事中高明等交章劾汝言“怙势乱法,赃私籍甚”,故逮之。上命所司陈籍汝言物于大内庑下,召大臣入视,且曰:“景泰间,任于谦久,籍没无余物。汝言未期,得赂各若是耶!”时上怒甚,色变,石亨等皆俛首。自是上渐悟谦冤,而恶亨等矣。初,谦之死也,皇太后不及知,后为上备言迎立外藩之诬。上疑之,每诘亨、?、吉祥等,皆对曰:“臣亦不知,徐有贞向臣言耳。”由是上深恶之。?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