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叔伦(732年-789年),字幼公,一作次公,润州金坛南瑶村(今属江苏常州市)人,唐朝著名诗人。
远祖戴安道。戴于唐代宗广德初年任秘书省正字,大历元年(766年),在户部尚书充诸道盐铁使刘晏幕下任职,经刘晏表奏,授监察御史衔。唐德宗建中初年出任东阳县令,后又入江西观察使幕府,授大理寺司直衔,兴元元年(784年)出任抚州刺史,贞元元年(785年)十一月撰有《贺平贼赦表》,授吏部郎中衔。贞元二年(786)辞官还乡,四年出任容州刺史兼容管经略使,贞元五年,卒于任所。戴叔伦墓今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愚池社区。
戴诗以描写农村生活为主,例如《女耕田行》写妇女从事田间劳动之苦,《边城曲》写士兵远戍之苦;构思新颖,讲究韵味,曾自言“诗家之景﹐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也。”,为后世神韵派先导。《全唐诗》收戴诗三○四首,但有不少伪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