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公下支祖(10世) : (明清之际) 李魁芳,字君选,行六 ; 李元芳,字君耀,行三 ; 李启芳,字君聘,行四.
李启芳相关文献
李之芳
生平明天启二年(1622年),李之芳出生在山东武定州,崇祯十五年(1642年)中举人。清兵入关,顺治四年(1647年)开科取士,之芳进京考中二甲进士。授浙江金华府推官。历任刑部主事、郎中,广西道、湖广道监察御史,升吏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等职。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兵部侍郎身份离京总督浙江军务,参与平定耿精忠叛乱。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京任兵部尚书,调吏部尚书。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授文华殿大学士。次年,御史郭琇弹劾大学士明珠,称“内阁票拟,皆听明珠指挥”。明珠遭罢职后,之芳也受命休致。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卒于家,享年73岁。谥文襄。雍正十一年(1733年)入祀贤良祠。《清史稿》有传。著作工诗文,收于《李文襄公诗集》中。参考文献《清史稿》
李芳园
参考文献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李芳
图为明代官员李芳所做画作明代宦官李芳李芳,明穆宗时内官监太监。因忠言进谏,惹怒明穆宗,下狱。相关史料《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三》李芳,穆宗朝内官监太监也。帝初立,芳以能持正见信任。初,世宗(嘉靖帝)时,匠役徐杲以营造躐官工部尚书,修卢沟桥,所侵盗万计。其属冒太仆少卿、苑马卿以下职衔者以百数。隆庆元年二月,芳劾之。时杲已削官,乃下狱遣戍,尽汰其所冒冗员。又奏革上林苑监增设皂隶,减光禄岁增米盐及工部物料,以是大为同类所嫉。而是时,司礼诸阉滕祥、孟冲、陈洪方有宠,争饰奇技淫巧以悦帝意,作鳌山灯,导帝为长夜饮。芳切谏,帝不悦。祥等复媒孽之,帝遂怒,勒芳闲住。二年十一月复杖芳八十,下刑部监禁待决。尚书毛恺等言:“芳罪状未明,臣等莫知所坐。”帝曰:“芳事朕无礼,其锢之。”芳锢,祥等益横。前司礼太监黄锦已革荫,祥辄复予之。工部尚书雷礼劾祥:“传造采办器物及修补坛庙乐器,多自加徵,糜费巨万。工厂存留大木,斩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