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隶是明朝时期,由中央六部直辖的江南、江淮等地共十四府四直隶州的统称。原名“直隶”,永乐十九年后,因废北平布政司,其所辖州府亦改为中央直辖。为区别两大直辖区,直隶故俗称南直隶,简称南直,或称南京。南直隶范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南直隶不同于一般承宣布政使司,其本身不属于行政区,范围内的十八府州直接向六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