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文物局提出,报湖南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11年底,湖南省已经公布了9批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4日公布,共75处
- 第二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24日公布,共59处
- 第三批: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9月1日重新公布,共99处
- 第四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1年7月15日公布,共10处
- 第五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0日公布,共154处,包括:
-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57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
- 石刻及其他:17处
- 古遗址、古墓葬:29处
- 第六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1月4日公布,共61处,包括:
- 近现代遗址、近现代纪念建筑:24处
-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19处
- 石刻及其它:2处
- 古遗址、古墓葬:16处
- 第七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5月19日公布,共116处,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