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条例》(英语: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全称为《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英语: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是英属北美殖民地13个创始州共同承认并遵守的的美利坚合众国第一部宪法。
该宪法是在1776年至1777年间由第二届大陆会议提出并着手起草,于1777年投入使用,但直到1781年才被全部13个州正式批准。宪法赋予大陆会议领导美国独立战争、与欧洲进行外交、解决领土纠纷以及与印第安人关系的权利。它的制定,用法律手段把实际上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名为国家实为反英政治军事同盟固定下来。然而,其结构的不完善是历届领导者的顾虑。最终于1789年,邦联条例被美国宪法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