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明朝 大明会典

大明会典

大明会典》是明朝的法律之一。始制于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神宗万历十五年(1587年)2月成书。历时195年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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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刘氏》世刘大会典藏本正在发行中,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刘氏族人之间少有往来,对刘氏历史的研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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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大明会典》,简要介绍:《大明会典》(CodeofGreatMingDynasty),记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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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典
参见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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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纂定沿革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仿《唐六典》的体例而制定。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以历代典制散见于竹册卷牍之间,百司难以查阅;故敕儒臣分馆编辑,至弘治十五年成书。武宗正德年间重校刊行,神宗万历四年(1576年)重修,至十五年(1587年)2月成书,称《重修会典》,共228卷。但万历本流传甚少,清初四库馆臣未见到万历《会典》。《大明会典》以六部官职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实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记载有关的律令,再载事例,若无适当的律令,则只载事例。从其内容、性质、作用来看,是调整国家各级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参考资料《中国法制史》,蒲坚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ISBN7-304-02441-0/D·209,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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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
性质大清会典详细的编纂了清代中央政府的编制、职权、官员品级、统属关系以及各项办事制度,也是当时处理公务的法律依据。有部分学者认为,《大清会典》属于清代官方编纂的史料汇编,而非现实行用的法律。另有多位学者将《大清会典》归于行政法典。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认可《大清会典》是清代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最基本的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位阶。比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就已“以官统事,以事隶官,则实万古之大经,莫能易也。”来形容《会典》。康熙会典·御制序》中,自称“大经大法”,“大中之轨”,“一代之治法”。《雍正会典》中,自称“大经大猷”,“规型之尽善,仪典之大成”。《乾隆会典》中,自称“国家大经大法,官司所守,朝野所遵。”清代多次在全国颁行《会典》,前期主要通行于高级官员,而后期范围更广,各级官员都能阅读《会典》。清政府还不定期颁行《会典》中某些方面的专条汇编。中央和地方官员在处理军政、民政、刑政事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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