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宪法 是以宪章和宪法等名义颁布并优先于其它任何层次法律(参考 法国法律中的标准层次 法语:hiérarchie des normes en droit français(法语:hiérarchie des normes en droit français))的用以组织法国历代及当代国家机关的一系列不同法律文本。法国宪法不是纯粹的“实体法”或者“习惯法”,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制度性实践,并且有时会有超越其自身法律文本的做法——例如,法国1875年宪法虽然赋予了法国总统极大的权力但在后来的法律实践中总统其实是一个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