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文物局提出,河北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河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08年底,河北省已经公布了5批共930处文物保护单位,总数量居全国第一位。
- 第一批:1956年9月7日公布(1982年废止)
- 重新公布(第二批):1982年7月23日公布(之前公布的均废止)
- 第三批:1993年7月15日公布
- 第四批:2001年2月7日公布,共132处,包括:
- 古遗址:27处
- 古墓葬:19处
- 古建筑:49处
- 石窟寺及石刻:8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9处
- 第五批:2008年10月23日公布,共260处,包括:
- 古遗址:69处
- 古墓葬:30处
- 古建筑:85处
- 石窟寺及石刻:21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5处
- 与现有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