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饷,明朝末年的辽饷、剿饷、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
“辽饷”又称新饷,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为应付辽东的军事需要,户部尚书李汝华议请亩加三厘五毫之赋,明年复加三厘五毫,四十八年(1620年)又议请再加二厘,前后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崇祯四年(1631年),提高到一分二厘,共银六百六十万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得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崇祯十年(1637年),兵部尚书杨嗣昌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奏请增兵十二万,加征“剿饷”,总数两百八十万两,直到十三年(1640年)被迫停止。崇祯十一年(1638年)九月至十二年三月,清兵数次绕境蒙古长驱直入内地打草谷及屠城,杨嗣昌提议征派“练饷”七百三十万两。当时朝廷议论纷纷,杨嗣昌说:“无伤也,加赋出于土田,土田尽归有力之家,增银三、四钱,稍抑兼并耳。”崇祯亦常发内库之帑金以济饷,如崇祯八年出帑金二十万助剿饷,崇祯十二年出帑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