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象(638年5月16日-?)是唐太宗嫡长子李承乾和太子妃苏氏的嫡长子。唐太宗最初立李承乾为太子。
贞观十二年三月丙子,李象出生,唐太宗因此在东宫宴请五品以上官员,并对房玄龄、魏征等进行了褒奖,都赏赐了佩刀。
李承乾患足疾后,太宗曾于贞观十七年(643年)当众说,依照礼法,即使李承乾死在他前头,下一顺位的继承人也应该是身为嫡孙的李象,而非其他皇子。但李承乾最终因谋反被废,而唐太宗也立了另一位嫡皇子李治为太子,也就是后来的唐高宗。
尽管身为太宗的嫡长孙,李象终其一生只做过怀州别驾这样的小官,而且在武则天年间被罢黜。但李象的第四子李昌(李适之)在唐玄宗开元年间成为宰相,提出父亲、祖父葬礼有缺,上疏请求将他们归葬昭陵。于是李承乾被追赠为恒山愍王,李象也得以追赠为越州都督、郇国公。赵明诚《金石录》所载的《唐郇国公李君碑》即是其子李适之在天宝四年(745年)九月为他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