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明朝 广西布政使

广西布政使

广西承宣布政使、简称广西布政使,驻桂林府,明、清两朝广西承宣布政使司行政首长。

清朝顺治初仍明制,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康熙四年(1666年),定设布政使一人,从二品,俗称“藩司”,专管全省的财赋和民政。年额俸银155两,养廉银6000两。门子、皂隶、轿伞扇夫共24名,库子14名,听事4名,快手(缉捕、行刑等职事的差役)12名,通共54名。

属官有:经历司经历1人,掌出纳文移,年额俸银60两,养廉银150两。门子、马夫、皂隶共6名。宣统元年三月十九日(1909年5月8日)裁撤经历。广盈库大使(管仓库低级官吏)1人,年俸银40两,养廉银无。皂隶2名。

承宣布政使职权为:掌管财政;调查户口;宣布朝廷命令;监督及转免所属官吏,对道府以下文官实行调撤审查;参予省内重大政事;参予审判事务。总揽一省之财政、人事和民政。自嘉庆六年至宣统三年,清廷起用了61任广西布政使,其中任职最长的为潘恭辰,在任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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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广西行政区划参考文献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明史》《中国历史地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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