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知政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官职,于唐朝首先设置,并非正式官位,而是三省长官以外的官员,加上此头衔(或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的头衔),即可以进入政事堂议事,等于成为宰相群的一员。
宋代太祖时,为分割宰相权力,故在同平章事(即宰相,简称平章),底下设参知政事(简称参知、参政),原不知印,不升政事堂,为宰相的副职,开宝六年始升都堂议政,至道元年与宰相轮班知印,后来实际权力大致等于宰相,辽、金、元等朝多沿用此制。参知政事一职,明代洪武九年以后不存,清代的协办大学士有时亦美称参知,但已为虚职而无实权。
地方亦有参政一职,洪武九年,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左、右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清初略略沿用,乾隆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