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为清朝时期22个省份之一。清代时,推行省、道、府州(直隶厅或直隶州)、县四级行政区划制,顺治六年(1649年)。将明朝广西承宣布政使司辖境改称广西行省,省会驻桂林府(今桂林市)。1649年,设广西巡抚。1661年—1665年、1723年—1724年,设广西总督;1727年—1734年,由云贵总督兼管广西;其他时段,为两广总督兼管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