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江苏省文物局提出,由江苏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树立标志的江苏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已公布七批,共计833处。
- 第一批: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10月18日公布,共152处。
- 第二批: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8月30日公布,共190处。
- 第一、二批重新公布: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3月25日将第一、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调整为128处,重新公布:
- 近现代历史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5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34处)
- 石刻及其他(42处)
- 古墓葬(32处)
- 古遗址(5处)
- 第三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82年3月25日公布,共135处:
- 近现代历史遗迹及革命纪念建筑物(47处)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59处)
- 石刻及其他(17处)
- 古墓葬(8处)
- 古遗址(4处)
- 第四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4月19日公布,共115处。
- 第五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2年10月22日公布,共163处,另扩展项目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