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治(?-1673年),汉军正黄旗人。清朝官员。
顺治四年(1647年)贡生,授固安知县,擢至大理寺卿。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江苏巡抚,搜刮无度,人称“朱白地”,凡绅衿有欠粮者,无论多寡,皆以抗粮为名绌籍或逮捕,史称江南奏销案。顺治十八年(1661年)又在哭庙案中,罗织罪名杀害金圣叹等人。后任云南巡抚,克扣军粮。康熙十二年(1673年),被吴三桂将士分而食之,骸骨无一存。三藩之乱平定后,清廷将朱国治列入“忠义”死难臣子之列,加以褒扬优恤。《清史稿》中被列入“忠义传”中。